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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主题:天缘房地产公司不解决不动产年限问题
网友留言: 您好!我是阳光庄园二期业主,我们的房产明明是住宅用地,现在却无缘无故被告知是商住两用50年,望领导能帮我们解决民生问题
接到您的留言后,运城市政府高度重视,经转运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山西省乡宁县华鑫通达洗煤厂于2004年3月20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运航国用(2004)第014421701050号,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面积17134.73㎡(25.7亩),使用期限为2004年2月21日至2054年2月20日。 依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4 号 )第三条第(九)款精神:“关于开发建设单位注销、吊销,企事业单位改制、撤销,自然人死亡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不配合的不动产登记问题中,对于原开发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灭失或不具备资格的,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或剩余合作方申请办理登记”。 由于山西省乡宁县华鑫通达洗煤厂营业执照已注销,阳光庄园小区开发公司作为合作方继续使用该宗地,该宗地本身含有住宅用途,使用年限为50年。 如对答复结果不满意或有其他诉求,您可再次留言。在此,真诚地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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