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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清零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运城经济开发区空港小区的业主在此次的清零中对向业主再次收取土地出让金颇有微词。
空港小区的开发单位是空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是原运城民航机场管理局的国有独资公司。原来的运城民航机场管理局后来又改名为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后来合并为现在的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05年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前身运城民航机场管理局在盖章的文件里明确注明了所收的房款里包含地皮费跟配套费,并分批次办理了房产证跟不动产证,注明了土地证号跟使用年限为70年产权。作为空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主体单位原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所发的房产证也好不动产证也好,不负有领导责任吗?没有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办证吗?办了证就不负责任了吗?业主交的地皮费是什么费用?又去了哪里?
别让清零工作的好事寒了百姓的心。
各别领导的错别再让业主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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