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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二〇二二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7月4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2﹞410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运政征土字﹝2022﹞49号批复,批准征收稷峰镇南街村集体土地22.593亩(全部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稷峰镇羊牧头村集体土地0.402亩(农用地为0.081亩、建设用地为0.321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稷峰镇南街村、羊牧头村两村集体土地22.995亩,土地位于稷峰镇稷南大街南侧,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稷峰镇南街村和羊牧头村两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10.3万元/亩。采取货币安置。
三、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相关权利人于1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件资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1日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稷峰镇南街村、羊牧头村两村集体土地22.995亩。
现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收稷峰镇南街村集体土地22.593亩,土地补偿费每亩为10.3万元,计232.7079万元,征收稷峰镇羊牧头村集体土地0.402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为10.3万元,计4.1406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由稷峰镇政府、南街村村民委员会、羊牧头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土地补偿费,变更或者注销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权利证书。
三、县农经中心负责对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稷峰镇人民政府、南街村村民委员会、羊牧头村村民委员会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五、以上各项费用补偿均以人民币计算。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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