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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主题:赛格广场违规收取燃气接口费
留言内容:尊敬的领导,赛格河东广场1号、2号住宅楼到2023年3月1日截止,一直是临水临电,单项单体工程也一直未验收和竣工交付,根据晋发改商品发(2019)415号文件,从发文之日开始,我省新建或在建的商品房,开发商和燃气公司均不得向买房人单独收取费用,现开发商以房子备案早为由,强制违规收取燃气接口费,请领导帮核查和退换我们的钱;另外如果要收取,请问收取的依据是什么?如何理解上述文件中的在建房标准?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 经认真核查,小区收取燃气接口费问题,根据文件精神,收费的依据以签订的购房合同时间为准。您所在小区2017年通过发改委立项,2018年开工建设,您与开发企业签订合同时间为2019年5月份,属于晋发改商品发(2019)415号和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下发前项目,故现收取燃气接口费符合规定。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运城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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