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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稷山县国民经济发展,确保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稷山县人民政府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范围:位于县政府东、稷峰东街北侧,总面积0.2775公顷,涉及稷峰镇东北街村。
土地用途:机关团体用地。
地块二征收范围:位于振兴北路东侧、职业中学对面,总面积0.7596公顷,涉及稷峰镇南街村。
土地用途:仓储用地。
地块三征收范围:位于振兴北路东侧、职业中学对面,总面积0.6543公顷,涉及稷峰镇南街村。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四征收范围:位于西社镇刘家庄村南,总面积10.6558公顷,涉及西社镇刘家庄村。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由稷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自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8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稷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委会予以张贴公示。
特此公告。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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