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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因规划调整,经盐湖区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决定依法有偿收回运城市海诚生态城开发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范围及面积。
两宗土地位于盐湖区南环高速以南,凤凰谷口以东,界址清楚,四邻无争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运政国用(2013)第00636号、运政国用(2013)第00637,总面积为93353.00平方米(140.03亩)
二、上述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或相关权益人如有异议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书面资料与运城市盐湖区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电话:0359-262388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益。
特此公告
运城市盐湖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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