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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得以采取停止供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2023-11-21 09:27:12    0359房产网     本地新闻     来源:运城新闻网

一市民反映

未交物业费 物业不给充电费

律师

物业不得以采取停止供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可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物业已提供服务的

业主不能以自己不满意而拒绝交费

因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社区协商解决

日前,市民王女士致电晚报热线2233366称,她所在的小区物业以其不交2023年物业费为由,拒绝为她充电费。“小区物业服务不好,我们很不满意,所以没有及时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是否有权以不交物业费为由,拒绝为业主充电费?”

就王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山西君宜(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学芬。

黄学芬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之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在此事件中,即便王女士没有按约交纳物业费,小区物业公司也不得以此拒绝为其充电费。

小区物业公司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黄学芬说,如果有业主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4条第2款之规定,物业公司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申请仲裁),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

对于业主来说,是否可以因不满物业服务不交物业费?

黄学芬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4条第1款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即,若物业公司已经按约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8条第1款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物业费。而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不等同于物业公司未按约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已经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自己不满意而拒绝交纳物业费。

黄学芬说,在此次事件中,王女士与小区物业因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社区协商解决、友好处理,共同建设和谐小区,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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